外国原料,就只能停产。
而且,广东兵工厂虽然仿造成功德国1904年式毛瑟步枪, 称之为光绪三十三年六米厘八新式五响无烟快枪。但手工化程度严重,每日只能出枪二十余枝。再者,兵工厂的规模尚称齐整,然而住屋多厂房少,枪弹两厂空气不甚流通,夏间暑气蒸灼,各匠之病不到工者十之四五。制造军械的原料,也大多来自外洋,因此产品价格昂贵,造不如买倒是很契合。
改造、整合,陈文强对广东兵工厂的机器设备还算满意,毕竟是新购置的,没有什么大毛病。而他最感兴趣的还是兵工厂的匠目,也就是技术骨干。其中曾赴德见习制造工艺三个月(这三个月的见习是以购买德国机器为条件的)的留洋技工更是为陈文强所看重,不惜重金予以挽留。
把广东兵工厂搬迁至琼州,无疑使陈文强完全控制了军火的生产和供给,而辅以科学管理后,创造效益也将是很快便能见到的事实。
搬迁兵工厂的同时,陈文强将兵工厂的数处土地发卖,又筹资两万元,投入黄埔船局,除刚刚大修并建成的三座石船坞外,再新建两座大型水泥船坞,并扩建码头;又整修机械,聘请技师,重开维修、造船等业务。
其实,陈文强接手黄埔船局已经有大半年的时间,柯拜、录顺两座石船坞经修理后可供两艘千吨级轮船同时入坞,也可合供一艘五千吨的轮船进坞修理,但随着轮船尺度和吨位的迅速增大,三百英尺以下的船坞,已不能满足需要。所以,陈文强与德国伏尔铿造船厂合作。对船厂进行改建、扩建,并从香港招收华籍技工,首先开始制造两艘三千吨级商用轮船。
为什么不造军舰而是商用轮船,而且扩建船坞以修船为要。自然是关系到钱的问题。商用轮船是联合航运公司下的定单,修船也是马上能见到收益的,造军舰那就是白扔给广东水师了,官府哪有钱给陈文强。
现在陈文强把黄埔船局、水雷局、鱼雷局全部收到手中,两艘三千吨级的商用轮船也出厂一艘。另一艘再有月余也能下水试航,赚到的钱已经够这三个局一年的维持费用。
兵工厂、制造局这两个产业安排完毕,陈文强又把盐运使的职权充分使用。派人巡视广东各盐场,裁撤冗员,实行现代化的生产和管理办法,提高产量和质量,降低成本。同时,陈文强开始在智囊团的策划下,改革广东盐政。
说到盐政,在整个清朝时期也进行过数次改革。但官场的**,监管的缺失,朝廷对利益的追求,使盐政由纲法而变为票法,经过数十年的流变,却重新回归到纲法的旧路上。
而通常来讲,制度变迁有两种类型:诱导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。纲法在实施过程中,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对现存制度有强烈的需求,这是制度的锁定效应,即制度的路径依赖模型。在这种情况下。靠自发的需求诱导制度变迁,是不能够实现转变的,这种锁定状态的打破必然要依靠引进政府的强制性行为。
陈文强有勇气,有魄力。但对改革也慎之又慎,只是在广东试行盐政改革。
首先是废盐引而行盐票,使盐业向更多商人开放。只要到盐政衙门领票就能经营,盐业行销的地界大大拓展,来去自由。官府按票加税,持有盐票越多的商人。税负越高。
其次是官运商销,利用广东的沿海优势,雇用联合公司的轮船,将盐批量运至各沿海港口,各盐商可凭票在就近港口仓库领盐。
再有一项则是官督商销:由盐运使衙门主持,召集各地盐商抽签选出盐商协会,与盐运使衙门确定加价额度,大致以二成为最高限价,以盐场出盐成本为最低限价,尽量避免恶性竞争,形成大商吞小商的垄断局面。
最后一项改革措施则是废厘为税,有票运盐,在广东境内各厘金局不再收费,减少运盐成本和盘剥环节。
纵观有清一代的盐法变革,无非是在纲法(盐引)与票法之间游走。票法之精髓,当在商人持票运盐,自由竞争,不得世专其利。故票法之利,利在小商小贩,小商多则大商不能垄断,商无垄断权力,恶习必少,官场积弊亦少,浮费得以减轻,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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